(一)企业条件
1. 经认定且在科服网(www.tten.cn)通过当年年检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申报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3. 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含)以上;
4.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5.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6.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名单及其年检状态以科服网系统数据为准。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须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产品近两年处于正常生产中,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收入呈较好的增长趋势;
3. 产品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申报指南;
4.产品须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5. 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质监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产品。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产品。
天津市“杀手锏”产品及研发补助
补助金额为100万元,专项资金,市区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