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条件
1. 经认定且在科服网(www.tten.cn)通过当年年检的“天津市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拥有申报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条件
1. 产品须已进入市场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单独核算;
2.产品近两年处于正常生产中,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销售收入呈较好的增长趋势;
3. 产品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时期的产业政策,符合申报指南;
4.产品须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近三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可放宽至5年;
5. 产品须具有执行标准,并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本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质监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和/或产品本身(材料、结构、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污染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环境影响的产品,须经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供有关环保检(监)测部门、第三方环保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天津市重点新产品
申报成功的天津市重点新产品,享受10-20万元的补贴,企业可重复申请,单个产品不能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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