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7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部分征集方向由已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天津市水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盐碱地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联盟内成员单位方可申报(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经市科委备案的组织实施该重大专项的联盟出具的联盟成员单位清单为准)。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具体征集方向

《2018年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大气、水、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海洋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京津冀节能环保科技示范六个方面布置了12个方向的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物深度减排及清洁能源替代技术研发与应用

针对NOx深度减排需求,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针对颗粒物深度减排需求,开展锅炉尾气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深度减排需求,开展化工等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移动源深度减排需求,开展移动源污染控制装置研发和应用;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典型工业为重点,实施锅炉节能、余热余压等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针对农村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的科技需求,开展面向农村供暖的替代性非化石新能源技术的研究,研发工业中低品位余热与区域供暖的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开展多种模式的应用。

(2)大气复合污染源解析及大气环境技术转化体系构建与产业培育

实施雾霾成因分析在内的大气复合污染源清单及精准源解析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区域动态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快速量化响应技术研究,提高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精度,突破细颗粒物特殊组分、高反应性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等精细化、准确化来源解析技术结合区域大气污染发生过程特点以及不同污染源减排环境与经济综合绩效,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及应急响应方案并开展区域示范。

(二)水污染防治

(1)水污染来源解析及水环境技术转化体系构建与产业培育

支持水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来源解析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水污染物区域动态清单编制技术,开展大气干湿沉降观测研究,研究流域断面水质与区域污染源的响应关系,提出面向流域断面达标的污染源消减策略,开展水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提升水污染物监控应急响应能力。开展水环境技术与装备的评估研究,选择水污染防治的关键工艺,开展工艺技术的产品化、工程化、标准化的二次开发,研究技术交易、产业孵化等适宜模式,建立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二次开发和产业孵化联盟,形成天津市水环境技术转化体系。

(2)重点区域和领域水污染控制与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及应用

开展不同类型河道水体黑臭的发生过程及其成因研究,低能耗、低成本的入河污染控制及河道水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构建基于消除水体黑臭为目标的河流水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技术集成体系并开展应用。开展基于受损微生物生态系统恢复的河道沉积物原位修复技术开发与应用。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与污染全过程控制技术研发,突破以难降解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为核心的化工行业废水全过程控制技术,突破以盐控制为核心的典型行业高盐废水趋零排放浓缩技术与装置设计,突破以水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典型行业分质供水和梯级利用技术,并开展工程示范。根据来水特点和区域自然环境特征,开展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物阻控技术及藻类生长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三)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

(1)典型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与应用

针对石油、化工等行业污染场地,构建污染物识别与分布特征数据库并确定优控污染物,研究污染土壤的绿色修复材料、技术与装备,重点研究高浓度有机污染土壤绿色修复技术装备与应用

(2)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

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循环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建立多源垃圾时空分布特征数据库及污染物识别图谱,研究生活垃圾的清洁高效处理技术与装备,重点研究多源垃圾的能源化—资源化技术、飞灰等二次污染物的安全处置技术,热化学方法与生物方法的协同处理技术,建立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环境安全评价体系。

(四)海洋环境建设

(1)海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

针对重大海洋工程、重点海域船舶交通密集、油田高集中、海域封闭,发生海上溢油事故、大气污染和海洋生态污染等风险偏高的问题,开展海洋工程、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海洋灾害和海洋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警预报等关键技术开发,并开展应用;建立海洋工程、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系统,并开展应用。开展海上交通环境污染精准源解析与治理技术研究,精确测定船舶在不同状态下大气、水及残油等污染物排放的组分,分析船舶污染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提出不同污染源的治理方案并开展应用。

(2)渤海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研究渤海航运、渔业、石油、旅游、海洋能等综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渤海水、气污染物交换和演化规律,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海水淡化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科技应用。建立渤海绿色发展模型和动态管理系统,推进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空间格局研究与功能提升技术研发及应用

对天津市景观生态进行系统调查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开展区域生态格局与环境质量间关系研究,提出天津市生态空间提升建设方案,结合不同生态空间要素以及连接受损状况,研究山地、河流、湖库、湿地海岸线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关键功能区适应性生态功能提升技术并开展应用。以城镇地区生态建设为研究对象,研发区域生态系统评价与监管技术和区域生态健康诊断、安全评估与生态风险预测预警技术,构建城市生态空间形态—格局规划设计与调控技术平台,研发关键生态景观重建技术以及受损生态空间修复保育技术,开发现有生态景观的功能提升技术并应用,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优化和生态安全保障调控技术体系。

(六)京津冀节能环保科技示范

(1)节能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支持各类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企业生产余热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开发与示范;支持重点行业大型高耗能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2)环境污染源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开展水污染控源减排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创新示范工程,支持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纳污坑塘、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污染防治等技术开发与示范;开展土壤污染修复与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示范工程,支持工业和城区污染场地修复集成技术及装备开发与示范,重点过程固废源头大幅减量清洁工艺、全过程近零排放等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与示范。

(3)雄安新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

服务于雄安新区建设及白洋淀生态环境改善,围绕景观水体保护以及特色小镇建设,研究氮磷有效生态检测技术、土壤磷流失阻控材料以及生态缓冲带截留,开展氮磷营养全过程控制的新型环境友好种养模式研究与示范;研发跨行业多元数据融合技术,建立支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大数据平台。

三、申报说明

1.“(一)大气污染防治、(二)水污染防治、(三)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由已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根据申报指南方向组织联盟内成员单位申报项目(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经市科委备案的组织实施该专项的联盟出具的联盟成员单位清单为准)。

2.“(四)海洋环境建设、(五)生态环境建设”,可由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

3.“(六)京津冀节能环保科技示范”,优先支持利用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形成满足产业升级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解决方案,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环境改善的京津冀跨区域工程示范项目。无京津冀跨区域实质性技术开发、工程示范应用内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应由京津冀三地中至少两地的企业、高校、院所等联合申报,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天津市内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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