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7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部分征集方向由已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天津市水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盐碱地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联盟内成员单位方可申报(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经市科委备案的组织实施该重大专项的联盟出具的联盟成员单位清单为准)。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具体征集方向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开发应用

1.气象预警关键技术。天津近海岸高影响天气背景下港口突发性、阵性大风预报技术开发;雾霾天气条件下交通、海事预警关键技术开发。

2.地震风险预警关键技术。地震活动风险预警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8度区设防高效抗震结构体系及其建造技术应用;地震风险预警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地震风险预警服务平台技术开发与示范

3.城市安全关键技术。城市态势感控技术开发及应用;城市复杂环境下动态目标识别与跟踪技术开发及应用;城市风险预警与情报研判智能算法开发;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关键技术开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4.能源管理关键技术。社区融合计量供热、室内外物理环境控制改善关键技术研发;建筑能耗管控平台技术应用与示范;在线远程的供热智慧气象调控平台设与应用示范。

5.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海绵城市建设环境影响调控技术开发;海绵城市建设雨洪水管理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新型高效路面渗透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新建城镇区域雨水收集、处理和回用体系技术开发及应用;京津冀区域防洪抗灾能力关键技术开发。

6.乡村宜居关键技术。乡村宜居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

7.建筑结构优化关键技术。可视化建筑、模块化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等关键技术开发和示范。

8.既有建筑改造关键技术。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开发和示范;绿化与休闲性微景观营造技术开发及应用。

(三)民生发展领域综合集成关键技术

9.科技惠民关键技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道路交通信息实时发布,养老惠民系统开发和应用。

10.质量提升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计量、标准化关键技术研发。

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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