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7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资助资金
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新材料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100—2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方向一:新型功能材料及前沿材料
(一)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开发6英寸SiC单晶衬底,开展SiC功率模块高集成度封装技术及芯片级散热集成封装研究。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完成后,新增专利4—6项,在1—2个领域建立示范应用,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二)半导体激光器材料
研发3D成像用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外延材料,研发3D感测专用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阵列芯片。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新型显示材料
开展高性能Micro LED显示用外延材料和高显色性量子点发光显示材料研究,开发Micro LED微显示阵列专用控制芯片,Micro LED与量子点全色域巨量集成技术。开发高效稳定的OLED 显示红、绿、蓝三色发光材料,设计和制备新型透明导电显示用薄膜。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完成后,形成示范应用,新增专利4—6项,形成重点新产品。
(四)纳米材料
开展石墨烯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新型纳米功能材料。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完成后,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示范应用,新增专利6—8项,形成重点新产品。
方向二:高端金属材料
(一)航空航天用金属材料
开发航空航天用钛合金、铝合金、高温合金等制备及应用技术。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完成后,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专利6—8项,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二)增材制造用金属材料
开发适用于增材制造的铁基、镍基、钛基合金等材料(丝材、粉末)的制备技术。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完成后,新增专利6—8项,形成重点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