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专业技术服务。围绕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设计系统的开发和分布式专业服务平台的搭建;面向制造业产业需求,支持智能化、快速化、无损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

  (二)支持综合科技服务。围绕科技文化融合、科技资源数据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支持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众包”模式的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专业化行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支持面向全市乃至京津冀地区等成果展示交易平台的搭建。

  (四)支持产业化基地、集群创新环境建设。重点针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支持科技服务资源池平台的建设,推动本区域特色产业向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该方向申请单位,需是国家火炬基地、国家产业集群内单位。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统计分类)。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经费要求

  1.项目投资额最低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30%,且不超过牵头单位注册资金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该专项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具有较明显的公共服务特征;符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扩大新消费引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2.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正在实施或能在当年启动(项目备案起始日期不早于17年1月),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

  3.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一是,项目内容查重:项目如获得过其它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得再次申报。

  二是,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8年2月,项目承担单位如有其它3个及以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三是,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8年2月,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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