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老字号”企业。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一般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5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其他说明材料
(1)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和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
(2)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和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基础、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单位可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