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军队院校、军工院所应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2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涉密要求

  本次申报不接受涉密项目,所有上报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或已做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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