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半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五) 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二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好处
(一) 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方可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二) 部分功能区对与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提前给与5万元奖励。
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条件,每年5月份左右开始申报。
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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